(1)機電工程、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2 人,其中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9人。 (2)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,且具有機電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;機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60 人,且專業齊全。 (3)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50人,且施工員、質量員、安全員、機械員、材料員、資料員等人員齊全。
> 查看詳情(1)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5 人。 (2)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,且具有通信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;通信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60 人。 (3)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50人,且施工員、質量員、安全員等人員齊全。 (4)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20 人。
> 查看詳情1)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2人。 (2)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,且具有市政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;市政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30 人,且專業齊全。 (3)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50人,且施工員、質量員、安全員、機械員、造價員、勞務員等人員齊全。 (4)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50 人。
> 查看詳情1)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5 人。 (2)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,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;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80 人,其中石油化工(或(油氣田)地面建設或油氣儲運或石油煉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藝或化工設備)、結構、電氣、機械和自動控制等專業齊全。 (3)持有崗位證書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25 人,且質量員、安全員等人員齊全。
> 查看詳情(1)機電工程、礦業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15 人,其中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0 人。 (2)技術負責人具有 1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,且具有冶金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;冶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80 人,且冶金工程(或金屬冶煉或金屬材料或焦化或耐火材料或建筑材料)、結構、電氣、給排水、動力、暖通、測量等專業齊全。 (3)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50人,且施工員、質量員、安全員、機械員、造價員等人員齊全。
> 查看詳情1.礦山工程包括礦井工程(井工開采)、露天礦工程、洗(選)礦工程、尾礦工程、井下機電設備安裝及其他地面生產系統和礦區配套工程。其他地面生產系統是指轉載點、原料倉(產品倉)、裝車倉(站)以及相互連接的皮帶輸送機棧橋的土建及相對應的設備安裝工程。礦區配套工程是指礦區內專用鐵路工程、公路工程、送變電工程、通訊工程、環保工程、綠化工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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